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
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:
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(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)的建设与运行管理,更好地发挥工程技术中心作用,根据《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(环函〔2015〕299号)的有关要求,我司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绩效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价对象
正式命名3年以上,且未参加2019年运行绩效评价的16家工程技术中心,以及2019年绩效评价结果要求再次参加评价的2家工程技术中心(名单见附件)。
二、评价方式
采用中心自评价、材料形式审查与定量评价、中心汇报、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年内形成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开(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请自行到gjhjbhgcjszx@163.com下载,密码66556220),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。
三、材料报送
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《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总结报告(2018-2020)》(总结报告大纲请自行到gjhjbhgcjszx@163.com下载)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,提交至极速体育,极速体育app部科技与财务司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四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(一)极速体育,极速体育app部科技与财务司张钦
电话:(010)65645390
邮箱:touzichu@hjkt028.com
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
邮编:100006
(二)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高强
电话:(010)62246242
附件:参加2021年运行绩效评价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
极速体育,极速体育app部科技与财务司
2021年9月24日
(此件社会公开)
附件
参加2021年运行绩效评价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
序 号 |
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|
依 托 单 位 |
批 准 文 号 |
批准验收时间 |
1 |
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|
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|
环函〔2014〕4号 |
2014年1月15日 |
2 |
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 |
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|
环函〔2015〕4号 |
2015年1月12日 |
3 |
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(天津)中心 |
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(天津)有限公司 |
环函〔2015〕4号 |
2015年1月12日 |
4 |
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|
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|
环函〔2015〕25号 |
2015年2月16日 |
5 |
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|
上海金桥(集团)有限公司 |
环函〔2015〕25号 |
2015年2月16日 |
6 |
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(重庆)中心 |
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1号 |
2016年1月4日 |
7 |
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|
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1号 |
2016年1月4日 |
8 |
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|
东华大学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1号 |
2016年1月4日 |
9 |
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|
浙江大学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1号 |
2016年1月4日 |
10 |
膜生物反应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|
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230号 |
2016年11月14日 |
11 |
干旱寒冷地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|
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230号 |
2016年11月14日 |
12 |
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 |
聚光科技(杭州)股份有限公司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230号 |
2016年11月14日 |
13 |
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|
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258号 |
2016年12月24日 |
14 |
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|
青岛天人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|
环科技函〔2016〕258号 |
2016年12月24日 |
15 |
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|
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|
环科技函〔2017〕282号 |
2017年12月26日 |
16 |
工业副产石膏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|
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|
环科技函〔2017〕282号 |
2017年12月26日 |
17 |
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(昆明)中心 |
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、昆明理工大学 |
环函〔2010〕62号 |
2010年2月10日 |
18 |
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|
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|
环函〔2010〕203号 |
2010年7月13日 |
注:考虑到工业资源循环利用、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2019年绩效评价后的整改工作受到疫情影响,2021年度再次对其开展绩效评价。